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批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年 6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人已与天玛智控签订《持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 事项公开发表相关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详细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人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人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公开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有一定的问题的信息公开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等事项。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 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二十余年来已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随着 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融合发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正发生深刻变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也需要迭代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满足客户有效需求、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并改进创新方法,则无法实现持续的创新突破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存在技术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创新意识强、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涵盖机、电、液、软四大专业方向,具备与煤矿智能化开采的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以及项目实施相关的丰富经验。随着科研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薪酬激励机制,则无法持续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存在科研骨干人才流失、核心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
公司多年深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技术水平、市场销售及产品应用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家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内外厂商纷纷进入市场,行业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巩固和强化自身优势地位,存在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始终践行“客户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为顾客创造价值”为根本遵循,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需要提升客户管理水平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能力,以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持续为顾客创造价值。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优化客户管理体系,则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应用于采煤工作面,对于技术稳定性和产品可靠性有较高要求。公司依托高精度、自动化检测,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产品出厂质量,并通过开展外协供应商技术帮扶、现场监理监造,确保供应链产品质量稳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执行、提升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品控环节出现问题,则存在产品品质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客户总体信用情况良好。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137,471.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6.13%,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如果公司未来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进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煤炭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煤炭需求和价格呈周期性波动,行业景气度容易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处于煤炭行业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领域,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未来若煤炭行业出现周期性不利波动,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继续发挥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但依然面临不少内外部挑战。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煤炭进口量的增加,推动国内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如果煤炭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降或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产业发展风险:为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通过全面构建战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充分利用机、电、液、软一体化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鉴于新产业拓展、投资并购的复杂性,以及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产业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38.0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32.08%,主要系公司 2023年 6月 5日完成科创板上市工作,随着募集资金流入,公司总股本由 360,000,000股增加至 433,000,000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计算规则,本报告期每股收益受其影响摊薄所致。
公司致力于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突破,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多年来积累并逐步形成了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高水基液压技术两大核心技术引擎,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面向煤矿智能开采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感知控制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架构本质安全型工控平台、高压大流量液压控制技术平台和数字比例控制技术平台四大技术平台,形成了公司机、电、液、软的一体化无人化智能开采的成套控制技术体系。研发了无人化开采工艺技术、采煤工作面智能感知导航定位技术等 17类 63项核心技术,成功取得了一系列发明专利、技术奖项、产品认证及国家标准。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先后承担了 27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首创了“有人巡视、无人操作”的远程干预式智能化采煤模式和“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的无人化采煤新模式,取得了多项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2024年,“深部煤炭数智化高效开采成套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多项科技成果完成鉴定,获得山东省及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2项,陕西省及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项,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 7项,“LongwallMind6.0系统软件”“2000L/min特大流量乳化液泵”通过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
截至 2024年底,公司有效授权专利 695项(含 305项国内发明专利和 14项境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达 268项,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项、省部级奖项 70余项,牵头或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 7项、行业标准 26项、团体标准 19项,在技术突破上始终保持行业前沿,推动行业在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泵站控制技术等装备控制技术方面取得快速发展,引领了我国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始终追求无人化智能开采,成立之初是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的开采研究所从事采煤工艺和自动控制的业务转移而来,核心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在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领域具有 10-40年的从业经历。目前公司拥有一支 240余人的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方面的研发专家队伍,涵盖机械、电气、液压、软件四大专业,研发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 72.36%,具备多年从事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的研究开发、装备研制和项目实施经验。
截至 2024年底,公司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1人,公司正高级职称 14人,副高级职称 46人,中级职称 208人,留学回国人员 45人,985院校毕业人员 102名。
“煤炭智能化无人开采创新团队”于 2017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是国家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团队,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形成了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致力于煤矿综采自动化控制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以实现综采工作面“无人化”开采为目标,研制了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智能集成供液系统、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产品。以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为支撑,能够为煤矿用户提供机、电、液、软深度融合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装备、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三大系统融合程度和成套解决方案具有明显优势。
2008年,公司成功研制了我国首台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 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满足不同液压支架的个性化配套要求。公司 SAM型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以贯穿工作面千兆级工业以太网和液压支架控制网络为平台、高清视频监控为依托、LongWallMind监控软件平台为核心,实现顺槽、地面对工作面液压支架、采煤机、运输机等设备自动化集成控制,满足“无人跟机作业,有人安全值守”的智能化矿井需求,可支撑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煤工作面安全高效智能化生产。2017年,公司研制了国内首套 630L/min、40MPa、具有电控、液控双卸荷功能的高端大流量乳化液泵,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技术指标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2018年 8月,公司完成了首套纯水介质液压系统在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界煤矿 31408综采工作面的工业性应用,相关成果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鉴定,在煤矿综采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3年首创“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的无人化采煤新模式,在国家能源集团榆家梁煤矿、陕煤集团黄陵一矿示范应用,实现生产期间工作面内无人连续作业,采煤效率较传统模式提升 16.7%,为煤矿综采无人化提供了首套工业化常态化应用解决方案,成果入选“煤矿智能化建设重大进展成果”和“2023年度煤炭科技十大新闻”。
2024年,公司着重在薄及较薄煤层地区推广无人化采煤新模式,“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无人化采煤新模式在山能滨湖、杨村等薄及较薄煤层工作面实现常态化应用;建成乌东短壁综放,花山、太平大倾角综采等一系列典型场景示范工程;完成国内首台套 2,000L/min、40MPa超大流量乳化液泵站性能测试及煤安认证;自主研制用于世界首个 10m超大采高综采工作面的高端大流量乳化液泵站暨成套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在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成功投入使用;创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首套 1,000kW级瓦斯增透抽采压裂泵系统在贵州成功应用,相关多元化产品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拓展取得新突破。
开发可适用乳化液介质的 20L/min~200L/min、31.5MPa大功率乳化液马达,可应用于矿用提升机械、回转装备等主机,实现乳化液介质集中供液,简化矿井液压系统构成。
公司二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煤矿综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发展,通过自身的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为煤矿向智能化方向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多次实现“国内首次”,引领了我国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国产化实施和国内首套产品的应用,打破了国外技术的长期垄断,为我国煤炭行业解决了一项长期制约自动化发展的重大难题,在行业内获得了广大煤矿用户的认可,建立了天玛电液和天玛智控的品牌认知,培育形成了一批忠实的用户。先进的技术与产品,不断巩固了天玛智控的行业地位,加深了用户的信赖,形成了正向反馈,使天玛智控成为煤矿开采生产力发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行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取得广大用户的信赖,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
截至 2024年底,天玛智控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累计在 400余个大型煤矿应用了 1157套。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 71处(含 5处露天煤矿)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中,39处由天玛智控提供技术支撑,占比 55%。2023年 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 19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典型案例,其中 11处应用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占比 57.9%。2024年全国煤矿采煤工作面智能创新大赛评定智能采煤工作面 74个,天玛智控为 34个获奖工作面提供技术支撑,占比 46%,比 2023年提高了 7个百分点,支撑获奖工作面特等奖 8个,占比 50%,一等奖 7个,占比 42%,二等奖 13个,占比 59%。
2024年,天玛智控参加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山东能源集团承办的“全国煤矿薄煤层智能开采经验交流现场会”,展示了公司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应用情况,结合地面操作岛,部署规划截割系统,实现工作面设备协同高效工作,两个工作面均实现了连续月产保持 9万吨以上,达成薄煤层年产百万吨的目标。为数众多的客户群以及与用户深入广泛的合作,保证了天玛智控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更早地进行更广泛的实践,并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用户的意见反馈,对于技术的迭代、产品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449,707,976.36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玛智控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